11歲女童疑遭童黨欺凌 兩男童被判保護令控罪撤銷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9/10 17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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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歲女童疑遭童黨欺凌,兩名13及15歲男童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等罪,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獲判保護令。(資料圖片)

11歲女童疑於今年2月至3月在大埔區遭欺凌虐打,包括以煙頭灼額頭、用水淋撥及以木枝和垃圾桶等毆打,更於商場殘疾廁所被拍下裸照傳閱,10名10至15歲涉案男女童被控蓄意傷人及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等罪,其中兩名分別13及15歲男童早前認罪,今(10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獲判分別18及12個月保護令,期間可在家接受管教,獲撤銷控罪。控方今指兩人願意出庭指證其餘被告,與警方錄口供時充分合作。

本案共涉6男4女,年齡介乎10至15歲,被控蓄意傷人、襲擊傷人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罪。控罪指,被告分別於2020年2月某天、3月10日及11日,於大埔某屋苑平台傷害及襲擊X,並於屋邨商場地下殘疾廁所拍攝X裸照,以及勒索X交出過萬元。

兩名13歲及15歲男童早前承認普通襲擊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勒索等罪,辯方求情時指2人深感後悔,亦承諾願意配合警方調查。

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早前下令為兩人錄取無損權益口供,控方今指,兩人錄取口供時表現合作,並將事件和盤托出,願意之後出庭作供指證其餘被告。裁判官決定接納感化官的建議判以保護令,兩人可在家接受管教,並須跟從社工指示。裁判官最終判處兩人接受18個月及12個月保護令,控罪撤銷,不留案底。

同案1名被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的11歲少女,早前獲准守行為處理,其餘被告則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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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